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宋莹发布时间:2024-12-20浏览次数:11

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分会:

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和天津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基层分会按如下要求进行推荐工作

1.可推荐天津市劳动模范1人,推荐天津市模范集体1个。

2.请各分会征得本单位党委同意,本着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

3.要求严格推荐程序,接受公开监督。

4.请各分会在12月22日(星期日)下午16:00之前,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附件1)完成推荐工作,将相应的申报表(附件2、附件3)、简要事迹(附件4)及相关荣誉和奖励的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邮箱gh@nankai.edu.cn。校教代会工会主席办公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民主推荐参加上级差额考核的个人或单位。

附件1.评选相关要求.docx

附件2.劳模评选导入模板(1).xlsx

附件3.模范集体导入模板(1).xlsx

附件4.事迹材料和撰写要求.docx

南开大学工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