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关于教职工重病关爱慰问 申报所需材料的修改说明

发布者:张晓然发布时间:2019-03-14浏览次数:1734

校工会关于教职工重病关爱慰问

申报所需材料的修改说明

各基层分会、各位教职工工会会员:

《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慰问对象的范围扩大,由持有天津市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工会会员扩大到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201911日起,我校在职工会会员于201911日(含)以后办理出院手续的,均可以享受总工会重病关爱慰问。

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2019年新版《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

2、《工会会员在职证明》;

3、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4、住院证明材料(诊断证明或住院病例首页)。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敬请周知,并按此执行。

附:12019年新版《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

    2、《工会会员在职证明》。

附件下载:关于职工重病关爱慰问申报所需材料(1).docx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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