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会员信息统计及会费收缴的通知

发布者:宋莹发布时间:2022-11-18浏览次数:10

各基层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校历实际情况,现启动2023年会员信息统计及会费收缴工作。

一、会员信息统计

由校工会向各基层分会提供截至2022年11月20日各分会的《南开大学工会会员登记汇总表》,请各基层分会在此基础上统计核实会员信息,确认无误后反馈2023年本分会花名册。主要工作内容及安排如下:

1.相对于截至11月20日的汇总表,若存在新入会教职工的情况,请填写《南开大学工会会员入会登记表》(附件1)。

2.相对于截至11月20日的汇总表,若存在由校内其他单位转入教职工会员的情况,请填写《南开大学工会会员会籍关系变更登记表》(附件2)。

3.将新入和转入会籍的教职工会员信息添加至本分会汇总表。

4.在本分会汇总表中,删除2022年离职、退休及调出的教职工会员信息。

5.将统计核实后的本分会汇总表,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校工会邮箱:gh@nankai.edu.cn,纸质版由分会主席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分党委公章,报送至八里台校区校工会202室(可根据学校防疫政策等工作实际先发送扫描件),联系人:田一坤,联系电话:17822012513。

6.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下午17:30。

二、工会会费收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会费收缴主要工作内容及安排通知如下:

1.会费缴纳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一)之规定,每月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两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0.5%。

2)博士后会费收取标准180元/年。

3)工人编会费收取标准150元/年 。

4)年薪制人员会费收取标准参照同等年龄博导执行。

2.请各基层分会按照上述标准,并对照已核实无误的本分会《南开大学工会会员登记汇总表》做好会费收取工作,并填写《南开大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清单》(附件3)。

3.请各分会收取会费后,务必于2023年1月1日至1月7日,将收取的会费汇缴至南开大学工会账户(请一定不要在12月内汇款!!!)。汇款成功后,将《南开大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清单》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邮箱:gh@nankai.edu.cn,纸质版由分会主席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分党委公章,并附会费缴费存单凭证,报送至八里台校区校工会202室(可根据学校防疫政策等工作实际先发送扫描件),联系人:田一坤,联系电话:17822012513。

4.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下午17:30。

注:会费缴存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全称:南开大学工会

收款单位账号:120066032010149604217

款项来源:2023年会费收入

解款部门:XX学院或XX部门 

4.各基层分会上交的会费,校工会按照100%比例返回各基层分会作为分会活动经费。返还的会费在校工会财务室统一代管,分会主席和校工会负责人签字报销。各基层分会须按照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及天津市总工会下发的《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暂行)》等规定使用。各基层分工会应对工会会费收取和支出及时列出清单,会费使用情况应向会员公布。

附件1:南开大学工会会员入会登记表.xlsx

附件2:南开大学工会会员会籍关系变更登记表.xlsx

附件3:南开大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清单.xlsx

 

南开大学工会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