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开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
创建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分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建设美丽天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劳模和教职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奋勇争先,根据津教工通【2016】11号文件精神
,校工会决定在2015年命名首批2个“南开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命名多个创建质量高、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大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劳模领衔:至少有1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在职教职工为领军人物。劳模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有专长,并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在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有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专业、学历和年龄结构合理,团队和谐融洽,协作氛围浓厚。
(三)有创新项目和成果:近两年内至少有1项由劳模领衔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课题或科研攻关项目;至少有1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有制度保障:有与开展创新活动相关的、规范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五)有场地和经费:有相对固定、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且劳模标志明显,有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和设备设施。
二、申报程序
各分会根据申报条件向校工会进行推荐。9月底,校工会成立专家评审组,采取听取经验介绍、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合格后予以认定。
三、命名方式
校工会对符合申报条件且通过评审的劳模创新工作室授予南开大学XXX劳模创新工作室,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31日之前将《南开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至校工会,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gh@nankai.edu.cn,超过期限视为主动放弃。
五、命名名额
各单位可择优申报候选工作室。已获得校、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不再申报。
联系人:吴雪濂
联系电话:23508459、85358513
南开大学工会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