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天津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张晓然发布时间:2019-10-25浏览次数:4483


 

各基层分会、滨海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系统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教育工会关于高校系统劳模、集体推荐工作部署会的具体安排,现将我校推荐天津市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通知发布,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推荐申报: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一)天津市劳动模范:

   教育工会分配我校劳动模范推荐名额为3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0人以下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选;200以上单位最多可推荐2人参加学校评选(需按近5年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二)天津市模范集体:

   天津市教育系统劳模集体共推荐名额为2个。各单位可根据情况酌情申报,最多可推荐劳模集体1个。

   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外国籍人员、已故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人员,获得过历年劳动模范(含享受同等待遇)、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均不推荐。

独立法人单位不得被推荐为天津市模范集体。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体现评模导向作用,增强评模工作责任感;评模工作要在各单位党委领导下进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对推荐的候选人(集体)须征求本单位教代会、工会意见;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高校系统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推荐条件和工作要求进行推荐;要把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严格程序,接受监督,严肃工作纪律,按时按要求申报。

三、报送截止时间

按照市教育工会部署要求和相关程序安排,请各单位于1028日下午17:00前上报高校系统市级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申报事迹撰写报告和2020评模通知附表电子版至gh@nankai.edu.cn,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关于推荐人选或集体的基础荣誉界定、双肩挑干部等身份界定及其他填报要求等,可咨询校工会。


联系人:吴雪濂    电话:23508459

电子信箱:gh@nankai.edu.cn


1:《关于做好高校系统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高校系统市级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申报事迹撰写报告》

附3:  2020评模通知附表


      南开大学工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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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系统市级劳动模范

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

日前,天津市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并印发通知,对2020年天津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市教育两委高度重视,会同市总工会研究制定了高校系统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一)天津市劳动模范

推荐30人,范围是:2015年以来,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各高校(含附属医院)和科研院所中的科教人员、技术人员、管理干部、普通职工等岗位工作人员。

(二)天津市模范集体

推荐2个,范围是:2015年以来,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各高校(含附属医院)和科研院所中正式建制五年以上的非独立法人内设机构。

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外国籍人员、已故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人员,获得过历年劳动模范(含享受同等待遇)、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均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为天津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曾获得市教育两委、市总工会、市卫健委或同类机关、上级单位授予的局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三大风险”,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雄安新区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畅通金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着力消除制约效率提升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制造业、服务业“两业”优化提升,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智能科技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转型,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五)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就业稳定,完善社会保障,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着力解决住房、教育、育幼、养老等群众反映较大的突出问题,打好脱贫攻坚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六)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好绿色生态屏障,着力打造绿色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八)在狠抓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争当先锋表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要突出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面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兴行业产业,面向创新人才的导向,兼顾各方面代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为处级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劳动人事关系不和谐等情形之一的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有关方面严肃处理。

四、组织实施

  市教育两委牵头成立天津市高校系统推荐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杨清海,市总工会副主席葛英秋共同担任组长,市教育两委办公室、组织处、干部处、宣传处、统战处、教师处、人事处、安全稳定处、纪检监察组及市教育工会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工会。

(一)基层申报

各高校(含附属医院)、科研院所对照本通知所列名额、范围、条件和要求自主申报,经同级党委审核同意,形成意向名单,填报相关要件(详见附件),于1031日(周四)17:00前,报市教育工会。

(二)复核评审

市教育工会对各高校(含附属医院)、科研院所申报的意向名单进行复核,并会同市教育两委有关处室共同评审相关要件、综合权衡进行排序,于114日(周一)前拟定建议名单,报高校系统推荐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

(三)审定上报

高校系统推荐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建议名单,为相关要件加盖市委教育工委印章,于118日(周五)17:00前报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云峰    电话号码:84236115

             

 

天津市高校系统推荐评选劳动模范

                      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教育工会代章)

                     20191022

 

附件2

 

高校系统市级劳动模范/模范集体

申报事迹撰写报送须知

 

    一、撰写

    (一)题目

    ***同志简要事迹/***集体简要事迹

    字体须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

    (二)正文

    划分两部分,以第三人称表述。

    1.***同志/***集体的基本情况:包括该人的姓名和性别/该集体的名称,该人的政治面貌/该集体的人数和构成,该人的单位职务/该集体的组建年月,所获荣誉等。

    第二部分:***同志/***集体的主要事迹,要求事迹突出,真实准确,简洁明了。

    字体须用方正仿宋简体17号字,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

二、报送

简要事迹单独成文、双面打印,随《高校系统市级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申报情况表》一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


附件3:2020评模通知附表(2019.1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