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会员登记及会费收缴的通知

发布者:杨哲发布时间:2019-10-23浏览次数:2318

各基层分会:

现将2019年工会会员登记及会费收缴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登记

凡我校在职在岗事业编工作人员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界定条件依据《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愿加入工会组织的实施意见》附件1),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并缴纳工会会费,即可确认其工会会员身份并由基层工会填写《南开大学工会会员登记汇总表》(附件2)。本次登记确认后的会员,按照《中国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享有会员权利,并应履行会员义务。本次登记后,新入职员工申请入会随时填写《南开大学工会会员登记表》(附件3),因工作变动转移会籍的员工随时填写《南开大学工会会员会籍关系变更登记表》(附件4),校工会按季度集中审批,审批通过享有会员权利,请各基层分会做好解释工作,认真扎实地做好会员登记工作。

二、工会会费收缴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工会会员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精神的增强。各基层分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确保会费及时足额的缴纳。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规定,现将缴纳2019年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费缴纳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一)之规定,每月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两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0.5%,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缴会费。

22019年新入职教职工会员每人会费交纳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本校工作实际月数;会费不足120/年的按照120元收取。

3)博士后会费收取标准180/年。

4)工人编会费收取标准150/年 。

5)年薪制人员会费收取标准参照同等年龄博导执行。

2.各基层分会上交的会费,校工会按照100%比例返回各基层分会作为分会活动经费。返还的会费在校工会财务室统一代管,分会主席和校工会负责人签字报销。各基层分会须按照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及天津市总工会下发的《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暂行)》等规定使用。

3.各基层分工会应对工会会费收取和支出及时列出清单,会费使用情况应向会员公布。

三、工作安排

请各基层分会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做好登记、统计、收费工作,请于1031日前将《南开大学工会会员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gh@nankai.edu.cn,纸质版表格签字盖章后校工会八里台校区工会101室,会员信息得到审核通过反馈后,于1130日前将《南开大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清单》(附件2中sheet2)电子版发送至gh@nankai.edu.cn,纸质版表格签字盖章后附会费缴费存单凭证送至校工会八里台校区工会105室,联系电话:23509445(会员登记),23503629(会费缴纳)。

注:会费缴存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全称:中国教育工会南开大学委员会

收款单位账号:120066032010149604217

款项来源:会费收入

解款部门:XX学院或XX部门


附件1:南教工〔2019〕1号.pdf

附件2:南开大学工会会员登记汇总表.xlsx

附件3:南开大学工会会员登记表.xlsx

附件4:南开大学工会会员会籍关系变更登记表.xlsx

校工会

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