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关爱慰问资金的流程

发布者:赵婷婷发布时间:2019-09-06浏览次数:1586

各基层分会、各位教职工工会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工作部署,按照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一线、面向困难职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维权服务工作,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根据市总工会、教育工会有关规定,设立关爱慰问资金,自2019年9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会会员开展慰问活动。

一、慰问范围

1. 我校在职工会会员,因病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治疗。

2. 我校在职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以及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致死的;

3)有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除外。

二、慰问标准

1. 符合“慰问范围1”规定的,年内因工伤、职业病或患规定范围内重大疾病首次住院治疗的,在市总工会2000元慰问金的基础上,市教育工会配比1000元进行慰问。

2. 符合“慰问范围1”规定的,年内因其他疾病首次住院治疗的,在市总工会500元慰问金的基础上,市教育工会配比500元进行慰问。

3. 符合“慰问范围2”规定的,市教育工会给予一次性1万元慰问金。

上述慰问金不可重复申领。

三、具体申报所需材料:

1. 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2019版)

2. 工会会员在职证明

3. 会员因工死亡慰问申报表

4. 教职工因工死亡证明 

5.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 住院证明材料(诊断证明或住院病例首页)。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敬请周知,并按此执行。

 

附:1.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2019版)

2.工会会员在职证明

3.会员因工死亡慰问申报表 

4.教职工因工死亡证明

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2019版).docx

工会会员在职证明.docx

会员因工死亡慰问申报表.docx

教职工因工死亡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