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青年教职工协会章程

发布者:张晓然发布时间:2017-11-29浏览次数:13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开大学青年教职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受南开大学工会和南开大学教师发展中心指导的群众组织,协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单位为南开大学工会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协会的主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青年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青年教职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团结带领青年教职工为全面加快建设南开品格、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三条协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青年教职工的特点,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搭建服务平台,广泛凝聚青年教职工,调动青年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青年教职工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工作与进修、教学与科研、个人与集体、家庭与事业等关系,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第六条根据青年教职工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组织青年教职工参加教学、管理技能竞赛,开展知识讲座、社会实践等与其自身业务相结合的活动,交流教学经验,探索工作方法,开阔视野,促进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渗透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水平。

第七条反映和维护青年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帮助青年教职工的成长。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关心、调查、了解和分析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为青年教职工提出建议、当好参谋。积极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青年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青年教职工排忧解难,切实维护青年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南开大学在职在编教职工,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2. 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自愿加入协会,愿意为青年教职工工作付出努力,能按时参加协会日常活动。

第九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开大学教代会工会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2. 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协会委托的任务,积极为协会提供各种信息,为协会活动献计献策

3.未经主管单位许可,不得以本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

4. 不得妨碍其他会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享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 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会员入会自愿,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协会设委员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1. 会长: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在任期间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完成协会和会员申请审核工作任务,定期向南开大学教代会工会汇报工作;

2. 副会长:具体负责协会各项具体工作,协助、配合会长开展工作;

3. 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管理协会,保证协会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会员档案、活动经费的使用及其帐目进行管理;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组织协会外出活动;处理会员反映的具体问题。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实践部、学术部、文体部等部门,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三条本协会活动经费来源主要为南开大学教代会工会拨款、社会团体或个人赞助、会员会费等。

第十四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次活动后财务明细向所有会员公示,接受南开大学教代会工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协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属南开大学青年教职工协会。